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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莱芜电厂4#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莱芜电厂4#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9〕42号)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莱芜电厂4#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华能鲁营字[200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鲁价格发[2008]143号文件精神,莱芜电厂4#(33万千瓦)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74元(含脱硫电价)。你公司执行脱硫机组上网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否则,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扣除或取消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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