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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是加强与新闻单位、大众传媒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优势作用。市普法办继续与宁波电视台、宁波广播电台合作办好《法系乡邻》、《法治前线》、《法制时空》、《法在你身边》等法制专栏,努力创新形式,提高质量,扩大影响;继续加强与《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现代金报》、“中国宁波网”等主要报刊、网络的沟通合作,办好法制专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平台合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市普法办继续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的合作,每季度举办1次专题法制讲座;继续加强与市图书馆“市民大课堂”的合作,组织“市民与法”系列法律讲座,每2个月举办1次;继续加强与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的合作,组织开展好在全市农村、社区等基层放映法制电影、幻灯活动;三是重视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深入挖掘法治文化资源,加强各地、各部门和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拓展各类社会团体、组织、行业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创作演出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制文艺作品、宣传产品,大力营造浓厚法制氛围。重视加强普法网站建设,积极开展网络法制宣传。
  五、深化依法治理和创建工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08〕45号),巩固扩大基层依法治理和创建工作成果,全面实施新一轮“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动态管理的要求和有关创建考评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和考核命名工作。对已命名的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复检抽查。在认真调研总结的基础上,适时印发《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南》,推动创建工作重点从依法治理向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转变,增强规范性,提高层次和水平。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甬普〔2008〕3号),加强与和谐企业创建办公室、总工会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组织开展和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宁波市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宁波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考核标准》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和推荐命名表彰工作。三是开展各层次法治创建活动。按照全国、省普法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法治宁波”建设,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评选等活动,积极探索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的途径和特点规律,指导各类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建设和法治管理水平。
  六、推进“大普法”工作格局,重视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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