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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规划管理
  (五)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六)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国家和我省铁路建设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与交通主管部门共同抓紧组织编制综合客运枢纽布局规划,经省建设厅和省交通厅联合组织审查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依法编制枢纽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规划,抓紧编制具体客运枢纽的建设实施方案。市、县级客运枢纽建设实施方案报省交通厅、省建设厅联合审查同意后,由市、县政府审批;需要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由省交通厅、省建设厅联合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查。县级以下客运枢纽建设实施方案报市交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再由各县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现代综合客运枢纽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文关怀等特征;同步研究编制集疏运体系规划,合理安排枢纽内各种交通方式功能布局,努力实现无缝衔接;高度重视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运行安全和信息导向系统的设计,提高客运枢纽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九)各市、县在推进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时,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对运营管理模式进行超前研究和谋划。
  三、强化政策引导
  (十)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十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就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制定相关意见和具体扶持政策。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在引导的原则,省将对市、县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十二)铁路综合客运枢纽中汽车站、城市轨道、常规公交等公共设施项目投资以市县为主,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相结合,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落实多元化投资渠道。要明确划分铁路站房与公路、城市轨道、公交等客运站场的产权关系,形成责权利相一致的建设、营运、管理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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