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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置换江苏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区域位置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置换江苏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区域位置的批复
(苏政复〔2009〕1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的请示》(常政发〔200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江苏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功能,争取设立武进出口加工区,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意将江苏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15平方公里面积(东至夏城路,西至降子路,南至东方路,北至规划京杭大运河)调出,置换至开发区的西南侧1.15平方公里的区域,四至为:东至淹城路,西至凤林路,南至阳湖路,北至武进大道。
  二、调整置换后的江苏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原来一个区域分为两个区域,规划面积仍为3.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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