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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迅速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春中心城区重大产业推进机制的意见》和“中心城区推进六大产业暨创建宜居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步伐,做大做强中心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把发展壮大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战略任务来抓。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坚持放开、放活、放手的方针,坚持“什么缺补什么,什么差改什么,什么乱整什么”的原则,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化、城市化互动,不断提高服务业对地方财政的支撑力、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创业富民的带动力。
  二、重点工作
  2009年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是“围绕一个目标,狠抓两个建设,加大三个力度,突出四个重点”,不断提升服务业运行质态,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围绕一个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中心城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服务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稳中有升”的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使我市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得到增强,产业地位不断得到提升,赣西服务业新高地的幅射能力初步显现。
  (二)狠抓两个建设。一是狠抓服务业专业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新组建的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强化队伍的业务学习与培训,积极培育服务业专业人才,加强对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引领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建设,强化职能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二是狠抓服务行业规范建设。结合产业特点,立足整个江西省、“长株潭”乃至全国服务业发展大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统筹发展”的要求,坚持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宜春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宜春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制订服务业相关领域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划,规范全市服务业发展和管理。
  (三)加大三个力度。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宜春市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在市场准入、财政扶持、规费减免、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影响大、示范带动性强的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门的扶持。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城市配套和产业发展需要,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本着“什么缺补什么,什么差改什么,什么乱整什么”的原则,认真梳理确定一批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推介招商。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专门人员专职从事推介招商和项目建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督查考核。鼓励非责任单位积极参与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此类单位招商工作不纳入考核范围,但可享受有关奖励政策。三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围绕全年目标,定期、不定期进行调度考核。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挂点联系企业(项目)制度,随时跟踪、协调服务业规模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部门要强化统计网络和制度建设,定期公布服务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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