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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

鹤岗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各类重特大事故教训,巩固“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成果,切实提高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按照国家、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市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进企业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促使各类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二、主要目标
  全市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坚决遏制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体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之内。实现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监管力度明显加大,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明显提高,群众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普遍掌握,各类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三项行动。
  一是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煤矿、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在“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基础上,继续严厉打击各类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依法治安,全面整顿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保护鼓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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