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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2009)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劳社险[2009]5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市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2009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整额度为139.9元。
  2、2008年底,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379.51元。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50%为689.76元。
  3、2009年1月,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480.69元。
  4、2009年1月,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加权平均水平为1490.57元。
  5、2009年1月,杭州市区企业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的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平均退休费加权平均水平为1111.66元。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08年底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在调整前先补足到平均水平的50%后,再按浙劳社老〔2008〕136号文件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杭州市区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这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上述第4、5项标准予以补足。
  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这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按上述第3项标准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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