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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到新疆务工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到新疆务工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新劳社函字[2009]107号)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期以来,一些外省农民工陆续来新疆寻找务工岗位。由于用工信息不清,给务工人员带来很多不便,且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新疆每年使用的大量农民工大都是季节性用工。今年,一些大企业要搞基础设施建设也仅刚刚开始,且基本建设主要需要专业化队伍。新疆农业富余劳动力约160多万人,也主要立足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为共同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外省农民工盲目流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现就外省农民工到新疆务工就业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加大农民工组织化输出力度。请贵省(市)加强与新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加强与用工企业、行业沟通,做到有组织、有目的、有序流动。加大政府有组织转移农民工力度,减少农民工因无序、盲目流动而带来的诸多不便及可能造成的权益受损问题。新疆多数地方建筑、水利、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在四月中旬动工。目前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及其他行业均处在生产经营淡季,就业岗位有限。要有针对性的加大对到新疆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外出务工的就业能力。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请贵省(市)加强宣传,告知本地外出务工农民可到新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新疆劳动保障部门已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农民工流动比较集中的地方,为来新疆务工的农民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望能加大这方面的宣传,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带来的不便和困难。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请贵省(市)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农民工在遭到非法职介诈骗及非法用工时,能向当地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加大对非法职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附:1、新疆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

  2、新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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