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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引滦水源保护近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市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市水产局、蓟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于桥水库库区引滦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方案。水利、水产部门根据工作方案,采取优化于桥水库库区水生物种群的措施,投放鱼苗,制定禁渔、休渔等养管制度;加强水库调度管理措施,抑制菹草、水藻失控疯涨的趋势,达到水生态良性循环。
  (六)推进污染源综合治理。蓟县人民政府以于桥水库库区周边的点面污染源治理为重点,尽快实现水库周边村落垃圾污水污物统一管理与处置。农业、交通部门和蓟县人民政府加强于桥水库周边畜禽养殖的监管,做好库区机动船只管理,加快水库周边鱼池的清理。水利、公安、工商、卫生、国土房管、旅游等部门和蓟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缔非法旅游,拆除库区农家院、餐馆饭店等非法旅游设施;坚决禁止非法采砂。
  (七)加强应急处置。水利部门要建立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的水体富营养化(水华)预警系统。加强对水草、蓝藻和其他应急突发事件的预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菹草、水草爆发,及时采取打捞、拦截、调水稀释等综合措施,确保安全供水。
  (八)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科技、环保、水利、水产等部门深入开展引滦水源保护研究,将引滦水源水体污染治理和控制纳入市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于桥水库纳污能力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为水污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生物控制机理和技术研究,开展于桥水库湖滨带建设可行性研究,水库底泥污染治理措施研究,以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开展省市之间生态补偿机制和库区移民等相关政策研究,为引滦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科技支持。
  (九)完善监测和执法体系。环保、水利部门进一步完善引滦水源水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在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的出入库口以及引滦入津沿线等重要位置,补充设置水质监测站点,并加密监测频次;水产部门建立水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水面监测体系。环保、水利、水产部门会同监察、公安、宣传等部门,根据《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引滦水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和追究。
  四、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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