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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引滦水源保护近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1.治污为本,源头控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限制排污总量,建立排污总量及浓度双重控制机制。
  2.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率先启动于桥水库周边地区污染源和水库底泥内源污染治理,有效遏制水体富营养化加重和水质恶化发展趋势,彰显下游对引滦水源保护的示范效能,进而推动上游污染源治理。
  3.依法管理,创新机制。着力推进引滦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创新引滦水源保护流域层面的管理机制。
  三、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我市域外引滦上游区域的水资源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推动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水利部、环保部及河北省、天津市参加的引滦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在引滦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协调潘家口、大黑汀水库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引滦输水沿线河北省迁西、遵化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相关水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我市在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集中用于河北省境内滦河上游地区污染源治理、削减污染负荷等水资源保护工作。
  (二)限制污染物总量排放。市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按照引滦水源治理保护目标,科学制定于桥水库流域纳污能力与限制污染物总量排放意见,指导相应陆域污染源治理和控制。环保、水利、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手续,对引滦水源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水利部门加强对限制污染物总量排放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水面监测监控制度,严格考核和管理。
  (三)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容、市政公路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并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和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利部门和蓟县人民政府要做好于桥水库前置库、分流道等关键工程治理,实施环库截污削污工程(截污沟、湖滨带、砼制拦护网)建设。
  (四)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移民安置工作。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年度编制实施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和蓟县人民政府会同水利、环保部门编制以于桥水库水资源保护为主要目标的水库周边发展规划,提出对引滦水源保护区内不同区域的保护要求和相关的移民、经济结构调整等保护措施,为科学、系统、全面开展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依据。蓟县人民政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于桥、杨庄、尔王庄、北大港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津发改农经〔2008〕849号)精神,重点做好于桥水库库区周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库区周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发展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贯彻国家和我市相关库区移民政策,加大库区移民迁建工作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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