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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履行政府投入职责,确保教育经费依法足额投入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投入职责,依法足额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做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依法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巩固高校生均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程助学体系。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合理编制预算,完善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学校活动
  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教监〔2005〕7号)精神,继续组织教育行风民主评议,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示范县(市、区)学校活动。创建活动由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分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宣扬先进,营造全社会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教育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关心和支持教育,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省教育厅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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