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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二00九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通告

  六、考试题型和方式
  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均使用答题卡。各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考试收费标准
  (一)考试报名费为:50元/科(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575号文件; 2、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件,并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
  (二)教材费为:  60元/套
  (三)考试报名收费后一律不予退回。
  八、考试用书
  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在报名点购买。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可于5月中下旬凭考生信息确认表和查询密码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无需再加盖公章,凭此准考证考试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请留意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通知公告栏”。
  (二)非经我局同意,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我局名义举办培训,一经查实,我局将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予以追究。
  (三)考试报名期间,暂时停办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变更、注册等相关事务。
  十、考试合格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
  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打16868188声讯电话或在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上查询成绩。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单科合格的考生回原报考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他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www.szfb.gov.cn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1份);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1份);4、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1、3、4项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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