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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继续强力推进“两改”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按照“统筹规(计)划,综合整治;补改结合,配套建设;标准适宜,确保质量”的原则,加快旧住宅小区改善,实现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通过支持和鼓励居民购房消费、多渠道招商引资、积极推行货币补偿等办法,加快推进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实行全省“两改”项目季度联查制,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和标准、质量。
  (五)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减免有关税费,鼓励住房消费;清理行政审批和收费,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按城市区域统一掌握“90、70”政策,总体上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开放市场,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房地产企业开辟中小城市市场,扩大房地产市场总体规模;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
  (六)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重点是设立1个机构、建立5项制度、强化1项工作、开展2项活动。设立1个机构,即设立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机构;建立5项制度,即建立房地产开发用地投标人、竞买人资格审查制度、上下游管理部门间信息沟通制度、政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巡查制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和商品房预购风险提示制度;强化1项工作,即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开展两项活动,即对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预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七)强化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管理。贯彻实施《房屋登记办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整合各业务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适时传递和共享;建立健全各类房屋登记的操作规程,梳理业务流程,完善工作标准,积极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簿制度,记载相关登记信息。遵循自愿登记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
  (八)继续推动物业管理市场发展。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着力完善和落实好业主大会制度、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进入退出制度、物业承接验收制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开展一次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检查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继续做好城市房屋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九)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征收拆迁。继续贯彻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规范拆迁行政管理,加强对拆迁市场的监管和行政调解,切实维护拆迁市场秩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快速、平稳地推进拆迁。搞好部门间工作衔接和配合,积极支持土地储备、净地出让;建立拆迁方案可行性评估制度,推行先安置后拆迁办法(即拆迁前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异地现房产权调换),保证被拆迁人及时得到补偿、安置,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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