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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房〔2009〕1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扩权县(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

  现将《2009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09年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大住房保障和“两改”工作力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营造开放、规范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竣工城镇住宅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
  (二)为8.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筹集廉租住房20000套;竣工经济适用住房2.5万套,150万平方米。
  (三)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完成拆迁400万平方米,竣工600万平方米,解决3.6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旧住宅小区改善完成400万平方米,5万户居民受益。
  (四)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达到80%;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达到45%;资金运营安全。
  (五)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设区市及50%的扩权县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达到省以上规范化标准。
  (六)秦皇岛、唐山两市建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并通过部里验收。
  (七)所有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法规、政策。制发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发《河北省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配合省人大研究起草《河北省城市房屋征收和拆迁管理条例》。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继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市将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线并轨。搞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随时受理和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通过搭配建设、集中建设和购买、长期租赁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等多种方式,加快筹集廉租住房;全面启用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
  (三)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保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规模,设区市年度竣工规模一般应达到当地城镇商品住房竣工规模的10%~1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谋划好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集中建设和配建项目);落实政策,加强调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改进和规范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办事公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格审查供应对象,严格核定销售价格,切实加强交易管理,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城市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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