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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价费〔2009〕33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城管办: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环境保护,根据《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老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价格等调整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化(贮)粪池清运处置费,暂住人口居住地保洁、清运、处置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其中:
  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40元/户/年。化(贮)粪池清运处置费,单位1000元/年/只,居民10元/户/年。
  暂住人口环境卫生保洁、清运、处置费3元/人/月或40元/户/年。对同一家庭成员租住市区房屋的,应当按户向暂住人口收取保洁、清运、处置费;非同一家庭成员租住市区房屋或集体宿舍的,可按人向暂住人口收取保洁、清运、处置费。暂住人口在同一年内改变市区内居住地,对已预交保洁清运处置费的,新居住地执收部门应凭暂住人口提供的收费凭据予以抵扣。
  二、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环卫作业单位进行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处置,其清运费、处置费从物业服务费中开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进行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处置,其清运费、处置费由社区居委会按规定的标准向小区居民代收。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居民生活垃圾和粪便清运处置费标准缴纳给受委托进行清运处置的环境卫生作业单位。
  三、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为125元/吨,单位垃圾自行运往处置企业的处置费调整为55元/吨;同时取消单位门前三包保洁费。2010年1月1日起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由125元/吨调整到150元/吨(其中处置费55元/吨)。
  四、居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为: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200元/户,90(含)-140平方米300元/户,140平方米(含)以上400元/户。2009年12月31日前仍按现行200元/户标准执行。非住宅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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