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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处级以上和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外,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局级单位科级以下人员需经局级领导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处级以下单位人员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四)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局长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局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市财政局将根据物价水平、住宿定点饭店招标等情况不定期调整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
  第十条 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以下人员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
  科以下人员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国家和省、市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并在报销时注明理由。
  出差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在住宿费开支标准的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在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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