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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项城、永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局:

  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是保证临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避免因错误结果导致临床误诊,影响患者治疗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卫生部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等收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066号)精神,结合我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实际和成本情况等,经研究,现将我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临床检验中心对医疗机构实施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取评价成本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包括了质量评价所需质控品、设备仪器及劳务等费用。临检中心收取质量评价费用后,不得再向参评医疗机构收取其他费用。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临检中心可根据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服务对象,在规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具体收费标准。

  四、临床检验中心实施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医疗单位/年)

一

全血细胞计数

630元

二

临床常规化学

720元

三

临床免疫学

750元

四

临床微生物学

650元

五

临床干化学

700元

六

脂类分析

750元

七

血气分析

630元

八

特殊蛋白

730元

九

肿瘤标志物

730元

十

凝血实验

650元

十一

尿液化学分析

500元

十二

显微镜形态学

500元

十三

PCR

700元

十四

血站血液检验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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