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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规定》的通知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厅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受理。电子政务中心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通过内网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登记表》,报经厅办公室批转有关处室办理。有关处室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厅有关处室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五、建立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考核依据《厅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表》,由厅法规处会同办公室、科技处、人事处、监察室,采取日常监督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提出考核意见。对按规定应当分别由处室负责提供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提供不及时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落实的,违反保密审查规定造成泄密的,将被相应扣分。对处室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不落实引发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并被确认违法的,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表

目录

责任处室

备注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

人事处

 

领导成员

-

 

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

-

 

政策法规

法律

-

法规处

 

法规

国务院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司法解释

-

 

规范性文件

土地管理政策

规划处、耕保处、利用处、地籍处

 

矿产资源政策

矿管处、地勘处、资源处

 

地质环境政策

地环处

 

其他

法规处、有关处室

 

已废止政策法规文件

-

法规处

 

规划计划

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处

 

矿产资源规划

 

专项规划

 

厅五年规划

办公室、规划处

 

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规划处

 

厅年度工作要点

办公室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

法规处

 

涉及公众利益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

 

审批结果

建设用地审批

耕保处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规划处

 

土地资产处置结果

利用处

 

探矿权审批

矿管处

 

采矿权审批

 

压覆矿床审批

资源处

 

资质审批认定结果

地勘处、地环处

 

其他

有关处室

 

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

财务处

 

征地补偿标准

-

耕保处

 

基准地价

-

利用处

 

资源状况

土地资源年度统计资料

-

规划处、地籍处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料

-

资源处

 

公益性地质资料

-

资源处

 

地质环境资料

-

地环处

 

执法监察

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

执法局

 

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

 

执法监察制度

-

 

信访制度

-

 

综合管理

工作安排

-

办公室

 

工作总结

-

 

文秘综合

-

 

法制建设

-

法规处

 

科技管理

-

科技处

 

人事管理

-

人事处、老干部处

 

机关党建

-

机关党委

 

文明创建

-

 

党风廉政

-

监察室

 

项目与资金

-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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