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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2008)

  1.落实分管工作范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政策规定,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3.研究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4.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责任追究制落实等方面工作。
  6.监督检查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
  7、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8.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经贸委、煤炭工业管理局、交通局、安监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电力公司
  协办负责人:努拉合买提、孙彦哲、邹维、奚元琪、拜生贵、外坦、努尔别克、陈正发、刘建昌、黄钢

  自治州副州长 叶尔肯·赛山拜
  责任范围:对全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建设、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口、语言文字、通信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教育乱收费治理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3.研究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4.监督检查行政性报刊乱摊派等不正之风的清理工作。
  5.监督检查民族工作和宗教管理工作中,有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各项政策规定落实的情况。
  6.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规范情况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工作。
  7.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情况,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等方面工作。
  8.监督检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9.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局、卫生局、广电局、建设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宗委、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防办、地震局、档案局、无线电管理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残联、老龄委。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梅钰、葛国、叶尔麦克、奴尔泰、李家新、波拉提、米赞、博拉提、艾力哈孜、热孜燕、居曼、语委会主任(暂缺)、徐建生、甄敬庭、崔松龄、孙鹏、谢志德、李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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