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2008)

  12.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13.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 公安局(边防局、消防局)、司法局、安全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经济协作办公室(招商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信访局、银监局、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人民政府法制办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安平、木拉提别克、刘亚农、张骏飞、王荣新、戴武军、张伟、巴科梯夫、阿曼、马永钦、王明山、努尔泰、努尔沙哈提、杨建新、周殿军、库尔班江、李德亮、许承志、斯拉木哈孜、胡亚生、苗永平、杨绍臣、曹刚、彭生显、续效东、于文江、梁新渊、高智国、马伊明、桓金良

  自治州副州长 牛正夫
  责任范围:对全州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粮食、供销、民政、扶贫开发、抗灾救灾和处理土地草场纠纷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牧民负担等方面工作。
  3.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农业、水利、林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工作。
  5.监督检查畜牧业资金和救灾、救济等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民政局、农机局、绿化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气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移民办、处理土地草场纠纷办公室、自治区盐务局伊犁分局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梅钰、张骏飞、单小良、沙帕尔别克、塔勒哈提、王兵、扎曼别克、哈布都勒、崔积成、刘水、木合塔尔、肖克来提、杨喜雄、田国柱、王延康、李树雄、赵先全、木力克、范宏

  自治州副州长 高翠霞
  责任范围:对全州工业经济、交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电力和工业园区建设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