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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2008)

  7、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局、财政局(国资中心)、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侨)办、审计局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万水、安平、木拉提别克、戴武军、巴科梯夫、杨新建、周殿军、吾仑太、倪琼、叶尔肯拜、阿曼

  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万 水
  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中央《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伊犁州实际,协助州自治州州长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全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方面工作。
  3.监督检查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工作。
  4.监督检查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研究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5.监督纠风工作,积极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6.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以及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8.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9.监督检查自治州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工作。
  10.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情况,土地市场规范和管理方面工作。
  11.监督检查地质矿产开发管理方面工作,特别是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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