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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六条。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无证件发放;

  (二)使用登记发放《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有效期为从安装时起至拆卸时止的一个使用周期。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未按照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的,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建筑起重机械。

  法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1
  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基本情况

备案证编号

经办人及电话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告知内容

相

关

单

位

项目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产权单位

负责人

电话

总包单位

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负责人

电话

安装单位

负责人

电话

安装单位资质证编号

资质类别及等级

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计划安(拆)时间

提

交

资

料

(提交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监理单位审查

安监站核查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有  □没有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  □没有

3.经审批的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及安装(拆卸)时间表

□有  □没有

4.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总包单位自行安装的不用提供)

□有  □没有

5.租赁合同(仅用于安装告知时有租赁的设备)

□有  □没有

6.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  □没有

7.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证明(仅限于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

□有  □没有

8.安装(拆卸)人员名单信息

姓名

工种

操作证书号

□有  □没有

□有  □没有

□有  □没有

安装单位意见

  所申报的建筑起重机械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特申请办理安装(拆卸)告知。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

意见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加盖注册章):

年 月 日

业务资料处理中心

资料已签收。

该项目由 科 组监督,监督科意见等事宜请与 组长联系。

年 月 日

监督科

意见

组长:        年 月 日

科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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