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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的通知
(成办发〔2008〕8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本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
  二、起报单位
  市政府起报单位为各区(市)县政府、列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目录的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见附件1)。
  各区(市)县政府起报单位为乡(镇)政府、列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目录的所属部门以及其他组织。
  各区(市)县政府应将起报单位数据汇总后报市政府。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数据列入所在区(市)县汇总范围。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的组织管理,具体承担制定规范、解释指标、检查协调、组织培训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所属乡(镇)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的统计管理,具体承担确定名单、布置任务、收集并报送数据等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统计,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市政府部门同时负责对下级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上报要求
  (一)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周期为季报,具体统计指标分季度和半年两类。各区(市)县政府起报单位和市政府起报单位,应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指标目录表》(见附件2)确定的统计指标报告期别,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和10日前,向所属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上季度《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见附件3)。
  (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应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或专人递送方式报送,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市政府办公厅收文单位为政府信息公开处。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
  (三)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或未到报告期别,则留空不填写。

  附件1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起报单位名单

  一、区(市)县
  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市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信息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服办、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办、市投促委、市贸促会、市残联、市防震减灾局、市档案局、市地志办、市移民办、成都公积金中心、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附件2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指标目录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报告期别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个

01

半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02

半年

 其中:1.专职人员

人

03

半年

    2.兼职人员

人

04

半年

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支出数

万元

05

半年

 其中:1.设施设备

万元

06

半年

    2.资料印刷

万元

07

半年

    3.业务培训

万元

08

半年

    4.其他

万元

09

半年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10

季度

 其中:1.政府公报(政报)

期/册/条

11

季度

2.新闻发布

次/条

12

季度

    3.新闻媒体

条

13

季度

4.单位网站(不含管理系统)

条

14

季度

    5.公开栏(屏)

个/条

15

季度

    6.公开资料

种/条

16

季度

    7.其他

条

17

季度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件

18

季度

 其中:1.管理系统

件

19

季度

    2.其他渠道

件

20

季度

 其中:1.有效申请

件

21

季度

    2.无效申请

件

22

季度

      其中:1.无申请内容

件

23

季度

         2.申请人不提供身份信息

件

24

季度

         3.同一事项重复提交

件

25

季度

         4.非信息公开事项

件

26

季度

         5.其他

件

27

季度

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件

28

季度

 其中:1.在办

件

29

季度

      其中:1.未超时

件

30

季度

         2.超时

件

31

季度

    2.办结

件

32

季度

      其中:1.未超时

件

33

季度

         2.超时

件

34

季度

      其中:1.同意提供

件/条

35

季度

         2.拒绝提供

件

36

季度

          其中:1.信息不存在

件

37

季度

             2.信息涉密

件

38

季度

             3.信息描述不清

件

39

季度

             4.超出合理需要

件

40

季度

             5.第三方不同意

件

41

季度

             6.其他

件

42

季度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数

个

43

季度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汇总信息数(不含管理系统)

条

44

季度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受理查询数

人次

45

季度

政府信息咨询数

人次

46

季度

 其中:1.公开电话

人次

47

季度

    2.服务窗口

人次

48

季度

    3.网络信箱(论坛)

人次

49

季度

    4.其他

人次

50

季度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申述数

件

51

季度

 其中:1.在办

件

52

季度

    2.办结

件

53

季度

      其中:1.情况属实并予纠正

件

54

季度

         2.情况属实但不需纠正

件

55

季度

         3.情况不属实

件

56

季度

追究政府信息公开过失责任数

件

57

季度

 其中:1.责令整改

件

58

季度

    2.通报批评

件

59

季度

    3.行政处分

件/人

60

季度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数

件

61

季度

 其中:1.在办

件

62

季度

    2.办结

件

63

季度

      其中:1.维持原行政决定

件

64

季度

         2.纠正原行政决定

件

65

季度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诉讼数

件

66

季度

根据核准标准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数

次/元

67

季度

根据申请减免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数

次/元

68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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