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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的通知


类别

评估项目

评估分值

评估标准

备注

三安全教育培训(100分)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

20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的扣20分

抽检20%,每少教育一人扣2分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5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无证上岗的扣15分

每一证超期(2个月内)扣5分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上岗证的扣3分

3、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15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的扣15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20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的扣20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

10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未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的扣10分

6、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全员教育

10

未能提供教育大纲、培训教育相关记录的扣10分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5

未能提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扣5分

有相关文件但无记录扣3分

8、企业、场所安全宣传氛围

5

企业、场所无安全宣传氛围(指在公共场所无标语、宣传、标识等)的扣5分

有部分安全标语、宣传、标识,但明显有待更新的每处扣2分



类别

评估项目

评估分值

评估标准

备注

四维护员工权益(100分)

1、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

25

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的扣25分

部分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金的扣10分

2、对受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等伤害的,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按规定赔偿

10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后,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的扣10分

△

3、劳动合同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

10

劳动合同未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扣10分

劳动合同有安全条款但明显与规定有差距的扣5分

4、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0

完全未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20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显与规定有差距(如不全等)的扣10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但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明显失效或已过期的扣10分

5、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15

未能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扣15分

有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但明显存在误区或不全面的每一处扣5分

6、按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10

未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全部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10分

只对部分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5分

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

10

未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的扣10分

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但未建立记录档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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