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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十件实事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十件实事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苏农工[2006]4号)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努力实现农民工工作的良好开局。根据全国农民工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提出“后四个月要全力抓好十件实事”的要求,我们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十件实事进行了分解。现将《江苏省农民工工作十件实事任务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十件实事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十件实事内容

责任单位

主要措施

目标进度

一

继续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厅

1、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2、加强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的工资支付执法检查。

10月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报省政府,力争年内出台。

12月中旬,公布一批欠薪严重的用人单位名单。

建设厅

1、强化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权益告知制度、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

2、免费发放《江苏省建筑业农民工常识读本》。

10月中旬组织对市县实行“三项制度”专项检查,每市5个、每县区3个在建工程。

11月份开展送书到工地活动。

二

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有地区都要在今年内实施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

劳动保障厅

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及落实工作。

9月22日,省政府已公布全省今年最低工资类别和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

制定和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劳动保障厅

1、开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抽样调查工作。

2、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11月底完成抽样调查报告。

加强调查研究,争取年内制定完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文本。

四

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和卫生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整改。

安监局

1、严格执行“三同时”,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督促企业按规定为农民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2、各市组织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改,省安监局对中央驻苏企业、省属企业和各市进行督查验收。

年内,对煤矿等9个行业的高毒物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专项整治和劳动安全环境检查。

卫生厅

1、开展一系列针对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调研。

2、制定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方案。

10月底完成调研报告。

11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

五

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厅

1、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专项检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责任制度,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

2、公布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

3、加强立法调研,对农民工的各项权益保护作出制度规定。

10-12月,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处罚力度。

年内,各市对外公布当地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

上报《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省政府已列入立法计划,争取年内出台。

总工会

最大限度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

2006年全省农民工入会率增长8%左右,会员数增加40万人左右。

司法厅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

2、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指导农民工较多的企业,选择素质较好的骨干约2万名进行法制培训。指导县乡两级培训农村“两委”干部1万人。

年内,在所有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有条件的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劳务市场逐步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

六

推动农民工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各种基本的就业服务。

劳动保障厅

严格实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扶持政策,对全省农民工实行免收就业管理费、职业介绍服务费和就业证工本费。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

年底前,再次清理取消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和跨地区流动的限制性政策、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七

完成今年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

劳动保障厅

1、落实“技能就业计划”,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

2、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确保苏北有培训意愿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接受培训。

3、分年度对省重点扶持的1011个经济薄弱村的贫困劳动力全部实行免费职业培训。

年内完成25万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任务。

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要达到140万人次,力争170万人次。

今年完成30%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

教育厅

全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逐步建成农民工教育培训基地。

全年组织40万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教育培训。

安监局

1、建立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体系。

2、10月成立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0-11月,对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农民工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2007年出版农民工安全培训普及教材。

“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

八

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采掘、建筑等高风险行业要全面推行。

劳动保障厅

1、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强制参保。

2、在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

3、会同省建设厅制定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年内,全省各类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确保今年完成200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建设厅

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

年内制定出台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

九

落实城市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收借读费的政策。

教育厅

1、增加对接受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扩大公办学校接受民工子女的比例。

2、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在入学收费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相同待遇。

3、加强对民办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和扶持,提高教学质量。

农民工子女入学率在99.8%以上,公办学校吸纳比例在75%以上。

已审核批准的民办民工子女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

十

制定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导意见。

人口计生委

1、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

2、为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3、取消流出地限制措施,禁止强迫农民工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4、成立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加强指导督查。

1、年内制定出台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实施意见。

2、年内核定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定点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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