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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三资”处理权限、程序。由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两委资金支出权限,并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超出该权限的大额度资金支出需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行政村各项支出必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签字)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定后方能入账。

  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要采取公开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各地要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根据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涉及金额的大小,分别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组所有经济活动必须签订正式、规范的合同,不能以口头协定、个人协议等形式代替。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至少提前3天向村民告知,实行公开竞价,否则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各行政村拟签订的合同必须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签订正式合同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严格管理

  (一)支出入账要严格把关。“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五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对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

  (二)农村集体收入要及时足额入账。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管,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要及时入账。“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管,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

  (四)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行政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群众公布。村民有权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查询本村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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