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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形式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指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行政村(含社区,下同)与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银行账户,由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管理。

  为配合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全省各乡镇要以财政所等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地、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中心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会计由具备中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所需办公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支付。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行政村集体“三资”台账,对各村“三资”进行代理服务。“三资”台账的保管、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逐步纳入电算化管理。各村根据“三资”的使用变动情况,及时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台账变更调整,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为方便工作,各地可以根据各行政村实际情况,核定备用金额度,由报账员定期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并领取备用金。

  四、方法步骤

  (一)完善代理程序,签署委托协议。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在“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对行政村的“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各村要召开村民(或居民,下同)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是否将“三资”委托代理作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三资”委托代理后,由该村两委与所在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后,各行政村取消会计和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和村“三资”日常管理工作。报账员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报账员若不是村干部,根据各村经济状况给予一定补贴。

  (二)澄清“三资”底数,建立“三资”台账。各行政村要对本村的“三资”进行摸底、登记、审核、造册,并接受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监督、核实,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根据村民提出的意见修改补充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的实有“三资”,建立台账,同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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