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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工作者先进个人的决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优秀管理
工作者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政〔2006〕18号)


  2005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自治区政府和市委领导下,各级政府、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工作者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秀峰区政府等55个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蒋炳穗等65名安全生产优秀管理工作者,彭代元等190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向安全生产先进学习,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管、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调动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2005年度桂林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工作者、先进个人名单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九日

  附:

2005年度桂林市安全生产
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工作者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55个)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临桂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政府

  兴安县人民政府

  全州县人民政府

  资源县人民政府

  灌阳县人民政府

  荔浦县人民政府

  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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