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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1.1 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一般原则为:

  1.1.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1.1.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1.1.3 在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1.1.4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的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中Ⅲ类标准。

  1.2 保护区划分方法、范围
  1.2.1 保护区划分方法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孔隙水承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结合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文地质资料,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现状、水资源开采、水文勘探实验资料等情况进行划分。

  1.2.2 保护区划分范围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孔隙承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中小型水源地、大型水源地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为承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

  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属承压水,含水层岩性以细砂为主,根据各水源地勘探报告有关资料表明,各水源地水源中占80-89%为渠系渗漏、农田灌溉渗漏补给。水流向由西南向东北。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08年7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银川市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调整方案”进行了批复(宁政函[2008]130号),批复后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情况如下:

  2.1 新勘探的水源地2个
  2004年,我市完成了银川征沙水源地和银川南梁水源地水文地质勘察报告,通过 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确定了水源地地理位置坐标。

  2.2 调整的水源地3个
  根据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银川南郊水源地、银川北郊水源地和贺兰水源地已处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根据《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决定对南郊、北郊和贺兰水源地边界进行适当的调整,对界定到水源地外的机井一律实行单井保护。

  1、银川南郊水源地:由于多年集中开采,水质逐渐变差,地下水位明显下降,实际出水量也逐渐下降,取水难度加大,部分井已报废。新界定的南郊水源地边界四址为西到通达街,东到原水源地边界线,南到南环高速公路,北至良田渠。

  2、银川北郊水源地:根据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的《银川市北郊水源地布井方案及储量廉价报告》,2008年5月13日,宁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通过了对北郊水源地采取南北方向进行压缩、东西方向进行拓宽的调整方案,调整后与调整前水源地开采总量保持不变。新界定的北效水源地四址边界为西到农场教导队一线,东至包兰铁路线,南到贺兰山农牧场场部,北至农牧场种鸡场一队。

  2.3 其他水源地
  1、对正常开采利用的银川市东郊水源地以布井区井群外包线为边界,向外100米范围确定为一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50米范围确定为准保护区范围。

  3、对城市规划区外未开采的银川市南部水源地、银川市征沙水源地和银川市南梁水源地,作为今后银川市城市发展的主要后备水源地,可适当放宽水源地准保护区的范围,即各水源地布井区井群外包线为边界,向外100米范围确定为一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300米范围为准保护区。

  三、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下水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并且十分稀缺的资源,特别在银川市这种西北干旱地区。而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其恢复远比地表水的恢复要难的多。银川市四环高速公路范围内有五个城市生活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城市建设的主要发展、建设区域也集中在四环高速公路范围内。由银川市地下水资源量表明,在现状条件下银川市可以利用的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就是这六个水源地,因此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科学划分水源地保护区,制定限制开发活动的制度和周密的污染控制措施体系,科学、妥善的保护这六个水源地的水资源是银川市城市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六章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一、基本要求
  工程总体规划要求包括:

  (1)近、中、远期有效结合,不同时期的重点区、工程措施内容和方法应合理安排;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类分级别开展,紧密结合不同类型保护区的不同保护需求,近期突出重点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一级保护区用地现状与规划
  2.1 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建筑物
  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要求,由《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报告》表明,银川市一级保护区共有工业企业8家,其中银川市北郊水源保护区内有王正民塑料厂、银川伟东保温塑料厂、兴盈铸造厂、银川双丰防水材料厂、银川西园锅炉配件厂、铸铁机械加工制造、环保设备厂7家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银川市征沙水源地有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尚未生产)1家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其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无工业企业。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北郊水源保护区有加油站1个,地下油罐6个,东郊水源保护区有加油站2个,地下油罐6个。

  2.2 一级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现状
  银川市饮用水源地均分布在农村区域,根据本次规划调查,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住人口24611人,以东郊水源地居住人口最多(9080人),其次为北郊水源地,居住人口8314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地面积共88.6 k㎡,以北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最大,面积34.56 k㎡,占39.0%,其次为东郊水源地,占地14.77 k㎡,占16.7%。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中以耕地占用面积最大为70.961k㎡,占土地面积的80.1%,住宅面积2.799 k㎡,占3.2%,其他面积8.61 k㎡,占9.7%。其中以北郊水源地中耕地面积最大(27.671k㎡)。

  2.3 一级保护区用地规划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要求,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一级水源保护区原则上要拆除所有与水源无关的建筑物,用地进行植被修复,水土保持,改造为水源涵养林,改造保护区内林、灌、草生态系统。

  通过对现状用地功能的调整和改造,规划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共包括四种用地类型:水域用地、水源涵养林用地、天然湿地、人工湿地。

  经与中国环科院有关专家请教,以上要求主要针对地表水源地,对于地下水源地可参照执行。鉴于银川市各水源地具体情况保留水源地内交通用地,各水源地内工矿仓储、居民用地搬迁后建设为水源涵养林,保留耕地、园林、草地等。

  三、水源地准保护区用地现状与规划
  3.1 准保护区内的工业建筑物
  由《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报告》表明,银川市水源地准保护区有4家工业企业,其中银川市东郊水源保护区内有联星2队钢锹厂(王天林)、联星2队机床附件厂2家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银川市征沙水源地有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尚未生产)1家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银川市南部水源地有永宁县榕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家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其他水源地准保护区无工业企业。各水源地准保护区均无加油站。

  3.2 准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水源地准保护区居住人口2835人,以东郊水源地居住人口最多(1809人),其次为南部水源地,居住人口953人。各类土地面积30.74 k㎡,以南梁水源地准保护区面积最大,面积17.82k㎡,占58%,其次为征沙水源地,占地4.12k㎡,占13.4%。各水源地准保护区中以耕地面积最大,为28.154k㎡,占91.6%。

  3.3 准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要求中,对一级保护区用地规划有明确要求,对准保护区用地没有明确要求。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61、63条中,对水源地保护区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规划银川市各水源地准保护区保留水源地内交通用地,各水源地内工矿仓储、居民用地搬迁后建设为水源涵养林,保留耕地、园林、草地等。

  四、社会经济发展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近年来,银川市经济得到了大力发展,仅银川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就有12家工业企业和33家规模化养殖业。水源地的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五、水源地保护区保护隔离工程 5.1隔离工程原则
  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隔离工程原则上应沿着保护区的边界建设,要根据保护区的大小、周边污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隔离工程的范围。

  按照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为明确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在各水源地一级、准保护区设置不同的水源地界桩,同时运用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生物隔离工程(防护林),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

  5.2 水源地保护区界桩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结合银川市水源地具体情况,保护区标志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道路交通警示牌、宣传牌。近期首先对一级保护区进行界标打桩,对经过一级保护区的道路在进入、离开的方向加标道路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中远期根据一级保护区界标、道路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的建设经验,对准保护区进行界标打桩、设置道路交通警示牌、宣传牌。

  5.3 隔离工程设置
  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考虑到银川市饮用水为承压水,各水源地所处位置、土地利用、所处区域环境状况不同,近期首先在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打桩定界,中远期以建设物理隔离工程为主、生物隔离工程为辅进行隔离工程建设。根据一极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经验,进一步确定准保护区隔离工程建设。总体上准保护区以生物隔离工程为主、物理隔离工程为辅。

  六、地下水源地污染控制工程
  由银川市各水源地水文地质结构及水资源补给量表明,银川市水源地补给水源80%以上来自于地表水资源,因此银川市保护地下水资源及水质,主要控制地表水水质及水资源量,治理地表污染是防止地下水污染、改善地下水水质的重要措施。

  造成银川市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有:工业污染源、养殖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地表水体污染。

  6.1 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
  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工业废水治理宜采用点源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点源治理通过行政、技术、经济及法制措施,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完善污染处理设施、控制污水排放量。集中治理是在城市及工业区通过建污水处理厂、氧化塘、污水土地处理系统等措施,使污水资源化,减轻和防止对地下水的入渗污染。

  调查表明各水源地保护区内有12家工业污染源,12家工业企业大多数不产生工业污水。近期规划目标为:严格管理,对产生的废水要求加强污水处理,通过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控制排污总量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中期对该企业进行彻底的搬迁。

  6.2 加强农村环境管理
  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通过加大对土壤特性、作物养分吸收、利用情况的研究,增强施肥的针对性,提倡少量、多次施用氮肥。同时,为有效禁止滥施氮肥,防止硝酸盐污染地下水和饮用水源,应专门组织专家,根据各水源地不同的气候、水文、农业生产条件制定适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施肥标准。

  在各水源地涉及的农村,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水源地内各类保护设施及标志的管理

  6.2.1 农田径流污染治理

  在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是主要污染源,而在农业面源污染中农田径流又是主要的污染源。

  由调查表明2007年农田径流污水排放量3135.25万吨,占银川市城市水源地内污水排放量的67%,COD排放量1433.26吨,占52.3%,NH3-N排放量286.65吨,占54.3%,因此,农田径流污染是银川市城市水源地污染防治的一个重点,同时农田径流也是银川市地下水的一种主要补给水源,对于如何既保证补给水的水资源量又保证地下水水质,需要针对性的研究。近期规划目标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通过推广生态有机农业、绿色食品种植管理,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同时积极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不同的水利、农业生产条件制定适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施肥、用药标准,开发出既有利于农业生产又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方法、农业投入品使用规程等。中、远期规划目标为:通过银川市地下水污染因子及其影响原因的深入研究,确定影响银川市地下水水质、水量的主要因素,根据研究结果和水源地保护要求,确定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调整方案。

  6.2.2 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治理

  由现状调查表明,银川市各水源地保护区均有农村生活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占有一定的份额。一级保护区农村生活人口24611人,准保护区居住人口2835人,农村生活污染与农田径流污染相比,产生量虽不大,但具有污染集中的特点,因此规划近期目标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当地群众建设文明生态村,在宜建沼气池的地方建设三联通沼气池,推广“圈-沼-园”为一体的农户沼气池建设,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化治理利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散养造成污染物乱排乱放的现象,切实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减少农村生活对地下水资源造成的污染,按户均3人计算,规划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需建设8206个“圈-沼-园”为一体的沼气池,其中东郊水源地最多,需建设3027个沼气池,其次为北郊水源地需建设2772个沼气池。水源地准保护区需建设946个“圈-沼-园”为一体的沼气池,其中东郊水源地最多,需建设603个沼气池,其次为南部水源地需建设318个沼气池。中、远期规划目标为有目的、有目标、分期、分批对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的村民进行搬迁。

  6.3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综合防治
  根据银川市水源地现状调查表明,银川市水源地保护区共有29家规模化养猪场,其中一级保护区有29家,东郊水源地最多有14家,北郊水源地10家,南郊水源地4家。准保护区4家,南部、东郊各水源地保护区内个2家规模化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49、50575860条要求,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按照《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要控制畜禽养殖的发展规模,建立隔离带、推广沼气技术、利用生态工程净化污水,建设高效的污水处理设施,推广节水型农业和生态示范村建设。

  根据银川市各水源地规模化养殖业情况,规划近期目标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水源地内规模化养殖业数量、规模。建议对东郊水源地、北郊水源地内规模化养殖业结合农村小康建设及生态优美乡镇建设调整养殖品种、数量、规模,保证养殖活动不产生任何水污染。同时,要求现有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限期建设畜禽粪便、污水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渗漏设施,保证养殖废弃物不对区域地表、地下水产生污染。共建设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隔离设施各33个。中、远期规划目标:为杜绝规模化养殖业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消除隐患,在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应按计划搬出水源保护区,另选新址建设。搬迁新址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及上述水源保护区内各规模化养殖企业会同当地政府部门协商解决。

  6.4 健全垃圾收集、处理与处置系统
  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对水源地内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要建立集中的固体废物处置场,设置完善的防渗层,进行卫生填埋。

  通过调查表明,在各水源地保护区内,没有较大的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但由于银川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较大,不免会有农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场。建议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水源地保护区建设生态文明村,在村内设置防渗措施的固定垃圾堆存场,定期将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场,减少垃圾对区域地表、地下水产生污染。同时加强对保护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发动公众参与水源地保护,健全保护区地方政府的目标管理制度。近期以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为主,固定垃圾堆存场建设为辅,投入20万元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建设固定垃圾堆存场50万元;中、远期规划目标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管理。

  6.5 水源地保护区排污沟渠防渗治理
  四二干沟、西大沟、第二排水沟和银东干沟等约有30公里长的城市集污排污沟渠穿越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17.2km,准保护区12km。为有效预防排污沟道自然渗透污染地下水,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需对此30公里沟道进行防渗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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