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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组织工作。按年度拟订学法计划,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根据需要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

  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个人和本部门学法制度,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八、本制度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计划

场次

学法形式

学法内容

主讲单位

1

会议学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市法制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市规划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市行政服务中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市安监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

市法制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市环保局

7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市政府办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市地税局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市中级法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劳动局

1

专题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拟请有关法律

专家主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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