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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凉中心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5、四十里铺镇平镇桥以西、十里铺大岔河以东、南山高压线与北山根之间,包括吴岳、洪岳、卢寨、清街、上甲、下甲、二十铺、三十铺、米家湾、马坊、马峪口、演武沟、窑峰头、曹湾、上湾、军张、民张和七府村。此区域为城市远期发展区。可按照村镇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集中连片、科学有序建设住房,应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房。

  七、符合以上政策的农民个人修建房屋时,必须报经市规划局进行规划审查,由市政府进行审批:

  (一)农民个人持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和证件向所在社、村提出申请,由合作社和村委会签注意见、经乡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规划局申报(四十里铺镇、崆峒镇辖区的农民建房分别向四十里铺规划管理所、崆峒规划管理所申报)。

  (二)市规划局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查勘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三)对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在审批后两月内到市规划局办理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定点放线后开工建设。

  八、对审批后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视为违法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九、凡未经审批或审批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个人建房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采取责令停工、限期拆除和经济处罚等行政措施予以制止。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政府可授权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进行强制拆除。

  十、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市土地、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公安机关要大力支持城市规划工作,维护正常的规划执法环境;崆峒区政府、崆峒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崆峒区建设局、柳湖乡、四十里铺镇、崆峒镇政府与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和资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严格控制、科学引导,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民建房活动进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村、社以及农民、居民个人要增强规划意识,自觉维护并服从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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