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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凉中心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农民“安居楼”建设,实行“整村安置”,逐步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城市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需要,目前严格限制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按不同情况、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1、城市新区范围内,包括柳湖村一至六社,保丰村徐园社、新园社、双桥社,泾滩村一至四社,天门村东庄社、西庄社、红旗社、二天门社、三庄坑社、五里墩社、西门口社,八里村石咀子社、沙坡子社、磨平子社和马家庄村部分社。此区域为城市近期建设区,目前已启动实施农民“安居楼” 建设工程,严禁农民个人零星、分散建房,包括新建、翻建和扩建;严禁村、社划拨新的宅基地。

  2、旧城区(双桥路以西、甘沟路以东、银武高速公路与崆峒大道)范围内,包括保丰村三角城社,南台村南台社、红照壁沟社、水桥沟社,土坝村纸坊沟社、郑家沟社、三里源社,天门村三庄坑社。此区域为城市建成区,将逐步实施“平房区”改造,不允许农民个人新建住房。

  以上区域内,确系住房危旧、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柳湖乡政府负责,由村、社在农民“安居楼”项目中优先解决。

  3、城市西区(太统路以西、聚仙桥以东、银武高速公路与北山根)范围内,包括柳湖乡八里村,崆峒镇太统村、寨子街村、蒋家沟村、韩家沟村、官庄村、鸭儿沟村、西沟村,天门村五里墩社、三天门社。此区域为城市西区生态旅游区、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和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严格按照《城市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1)平泾路以南为《城市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新农村建设功能区,应统一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一次配套,分步实施,对西区范围的农民进行集中安置。

  (2)平泾路以北为《城市西区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生态功能区,不允许任何性质的农民建房。确因房屋危旧、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由镇政府按照土地、规划管理程序报批后,在平泾路以南兑地安置。

  (3)城市西区范围内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居民个人出让土地、修建房屋。镇、村、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为村民划拨宅基地,不得违法批建农民住宅和商业经营用房。

  4、大岔河以西、双桥路以东、南山高压线与北山根之间;甘沟路以西、太统路以东、银武高速公路与崆峒大道之间。包括十里铺村一、二、三、四社,保丰村七一、七二、新园、徐园、双桥社,王坪村、杜家沟村部分社;崆峒镇、天门村部分村社。以上两区域为城市中期拓展区,严格控制农民新建住房,严格控制划拨宅基地。对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易地安置的农户,划拨宅基地前应由市规划局踏勘定点。对确属住房危旧的农户,允许原地原面积翻建改造,确因居住困难需扩建的,不能超过原面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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