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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3、凡同时进行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的,其收费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乘以抗震调整系数计收;凡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时不得乘以抗震调整系数。
  4、改、扩建工程,以改、扩建增加的面积或工程量为基数,按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取相应审查费,既有建(构)筑物部分勘察,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勘察文件及抗震设计审查费。
  5、凡已取得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项目,在建筑功能且结构形式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其收费不属变更收费范围。
  6、变更工程施工图设计,需要重新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的项目,应以变更后实际需要重新审查的面积或工程量为基数,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收取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
  6.1 对在建过程中因建筑物层数增加,或建筑平面尺寸变化而导致建筑面积增加的项目变更审查,除收取原审查费的30%外,另按规定收取新增面积部分的审查费。
  6.2 涉及以下内容之一的变更,审查收费按原审查费的15%收取:
  6.2.1 建筑物层高改变;
  6.2.2 增减无障碍设施;
  6.2.3 基础型式、持力层有较大变动。
  6.3 室内消防系统,通风系统及强电系统等有重大调整的,审查收费按原审查费的10%收取。
  6.4 对于虽不属于6.2条变更范围,但与之相关相联的变更审查,审查收费按原审查费的10%收取。
  6.5 对同时涉及到数项变更内容的收费,以最高项收费计取,不得重复收费。
  7、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复查费用由复查申请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标准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执行。
  8、对列入市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审图收费机构应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自觉接受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二○○八年九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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