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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的通知

  二、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
  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实行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发布。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季测算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建设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信息网上以文本形式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同时于每季第三个月20日前将测算结果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统一测算、发布和使用办法,汇总各市测算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和测算
  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指建筑安装等生产工人在测算期,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日(8小时工作制)内包括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职工月计薪天数调整为21.75天,人工市场信息价(工日单价)换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1.人工市场信息价的组成
  (1)工资总额
  指建筑安装生产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三部分。
  ①基本工资,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
  指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取。
  (3)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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