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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的通知
(建建发〔2008〕10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测算、发布工作自2008年第二季度起实施。
  二、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测算、发布与工程造价计价密切相关,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已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或人工价格指数的地区应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测算、发布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联系电话:0571-88822279。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

浙江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客观地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推进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有利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办法是本省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人防工程测算、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依据,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也是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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