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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18.市规划局组织为土地取得者审查配套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依据房管局提供的房屋户型、套型结构比例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时限: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后,市规划局在公示的同时,组织专家评审,无重大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自资料齐全且符合审批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

  19.市国土资源局为土地取得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时限:自出让土地总价款收缴完毕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0.市建委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督手续。

  时限:工程招投标程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督手续。

  21.区人民政府对相关资金实施监管并及时拨付,配合相关部门确保安置房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合格。

  22.市房管局核实廉租房户型、套型面积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和合同备案。

  时限:会同所在区人民政府对过渡性廉租住房具体座落认定后,对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

  第四阶段:村民回迁阶段

  23.市建委进行工程竣工备案。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备案。

  24.区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回迁。25.市房管局为分得安置房的村民发放房产证。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__________区__________村(组)改造工作责任单

  附 件
  __________区__________村(组)改造工作责任单
  (试 行)

  批准改造时间:__________                      计划完成时间:_________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办 理 时 限

(×年×月×日)

责任人

备 注

1

组织对申请改造村(组)初审

区人民政府

至

 

 

2

对申请改造村(组)组织核查、上报

市城中村

改造办公室

至

 

 

3

组织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地籍调查

区人民政府

至

 

 

4

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市国土资源局

至

 

 

5

基底面积测算

市规划局

至

 

 

6

补充基底面积相关数据

区人民政府

至

 

 

7

委托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规划局

至

 

 

8

 

完成安置基数测算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式成果,上报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或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规划局

至

 

 

9

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规划局

至

 

 

10

拟定土地储备方案、出具土地储备情况说明

市土地

储备中心

至

 

 

11

确定安置房和廉租房分布位置、户型、套型

区人民政府

至

 

 

12

对出让土地进行评估,核算政府收益

市国土资源局

会同市财政局

至

 

 

13

核定拆迁安置成本,提出出让建议价,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

区人民政府

至

 

 

14

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提交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城中村改造

办公室

至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办 理 时 限

(×年×月×日)

责任人

备注

15

廉租住房、周转房建设规划复函

市规划局

至

 

 

16

出具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市房管局

至

 

 

17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办理土地出让

市国土资源局

至

 

 

18

审核批准实施拆迁

市城中村

改造办公室

至

 

 

19

组织实施拆迁提供建设用地

区人民政府

至

 

 

20

办理投资项目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

至

 

 

21

办理建设规费减免

市财政局

至

 

 

22

土地总价款的收缴

至

 

 

23

土地出让金的拨付

至

 

 

24

组织审查配套开发区修规

市规划局

至

 

 

2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至

 

 

2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至

 

 

27

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批复

市房管局

至

 

 

28

工程报建手续

市建委

至

 

 

29

工程招投标

至

 

 

30

施工许可

至

 

 

31

工程监督手续

至

 

 

32

相关资金的监管及拨付

区人民政府

至

 

 

33

商品房预售备案

市房管局

至

 

 

34

工程竣工备案

市建委

至

 

 

35

组织村民回迁

区人民政府

至

 

 

36

为村民办理房产证

市房管局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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