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王文玲(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学信(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孙兴贵(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志超(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姜乐亭(市法院副院长)
靳承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晓峰(市经贸委主任)
王正全(市司法局局长)
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守华(市人事局局长)
赵荣生(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刘东军(市建委主任)
王振升(市审计局局长)
刘玉玺(市统计局局长)
郭乃焕(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贡平(淄博日报社社长)
吴兆金(市广电总台(局)台(局)长)
孙忠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胡希德(市金融办主任)
于 波(市地税局局长)
王传新(市工商局局长)
陈好孟(市人行行长)
刘兆东(市房管局局长)
于树明(淄博银监分局副局长)
杜海圣(张店区副区长)
李 涌(淄川区副区长)
任书升(博山区副区长)
许 刚(临淄区副区长)
陈思林(周村区副区长)
王金栋(桓台县副县长)
刘忠远(高青县副县长)
李明涛(沂源县副县长)
李新胜(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翟丕沐(齐鲁石化公司副总经理)
赵清珠(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于 健(山东铝业公司副经理)
郭 琴(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德胜(中国网通淄博市分公司总经理)
熊文连(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孙忠廷兼任办公室主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