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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桂发〔2008〕8号 2008年5月5日)


  2008年1月12日至2月中旬,我区遭受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给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和驻桂部队广大官兵团结一致,众志成城,艰苦奋战,取得了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阶段性重大胜利。目前全区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全面完成,城乡交通、通信、供水全面恢复,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全区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

  为树立典型,号召全区各族人民学习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弘扬伟大的抗灾救灾精神,激励全区各族人民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西桂林警备区等17支参战部队“广西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进集体”称号,给予中共资源县委员会等22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给予全州县公安局等91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授予黄光年等17位同志“广西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模范”荣誉称号(享受自治区劳动模范或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待遇),追授蒙笑、李祖顺同志“广西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英雄”荣誉称号,授予温大龙等43名参战官兵“广西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束华等88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给予刘明昱等141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战斗在各条战线上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当好表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伟大实践中再立新功。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抗灾救灾精神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不断把我区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附件: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进集体(共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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