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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全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印章行业服务管理,维护印章行业治安秩序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按照“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依法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维护印章行业的良好治安秩序。
  (一)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地公安机关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要突出宣传印章业治安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宣传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和督促其守法规范经营。对用章单位,要深入宣传加强公章管理对于维护单位自身利益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和教育用章单位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对其他单位、组织和社会公众,要广泛宣传印章管理的基本要求,宣传真假印章识别、鉴别的方法和途径,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坚持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公开检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刻字业经营单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指导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按要求录入印章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和扶持发展守法经营、规模经营的刻字业经营单位,不断提升印章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形象。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自主管理。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打击各类涉章违法犯罪活动。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公章刻制经营单位伪造、变造公章或者多次违规承刻公章的,一律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其公章刻制资格。要把打击的重点对准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伪造、变造公章的,坚决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不实信息违规刻制公章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收回刻制的公章;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要加强与经侦、刑侦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及时收集掌握涉章违法犯罪活动信息,顺线追查,深挖打击伪造、变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印章业治安秩序。
  五、声明工作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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