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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失效]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

项  目

名称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说   明

室外生活水管

m

5-8

排水涵管

暗砼池管

m

20

直径200mm以上,每增加100mm增加20元/m;室内不予补偿。

PVC管

m

10

铸铁管

m

20

直径100mm以上,每增加10mm增加5元/m;室内不予补偿。

井

(包括抽水设备、设施拆装)

砖石或水泥

预制机井

m

200

土 井

m

50

直径120cm以上,达不到要求减半,废弃水井不补偿

摇 井

口

500-800

钻探井

m

300

直径80cm以上,深度3m以上

水泥抹面

㎡

5

室外倒制件报废

钢 砼

m3

420

素 砼

m3

280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

项  目

名称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说   明

棺木

付

200

搬运费

阴涵

m

15

洗衣台

块

60-100

洗脸瓷盆

个

50

砖、煤界基

m

1

瓦窑

个

1000-2000

废弃不补偿

石灰窖

个

1000-2000

废弃不补偿

沼气池

个

3000

每栋房屋限补一个

煤气

表

个

3000

含开户、安装费

红薯窖

个

70

大灶

个

50

鸡鸭灶、小灶

个

20

土方

m3

8

材料转运

车

100

简易工棚

㎡

20-30

迁坟

土坟

冢

1000

无棺按50%补偿

砖石坟

1200

砖砼坟

150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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