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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

苏州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
(苏府〔2005〕61号 2005年5月31日)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采取了一系列综合调控措施,使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保持平衡健康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55号)精神,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调控目标。
  (一)充分认识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完善住房供应、控制不合理需求入手,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实行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遏制投机炒房,控制投资购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努力实现供略大于求、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
  (三)合理安排城市建设计划,适度拆迁。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建拆迁规模,保持拆建平衡,控制因拆迁造成的被动性住房需求增长。今年,全市房屋拆迁总量控制在上年度规模以内。

  二、调整供应结构,完善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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