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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


  (三)核拨: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从市、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市、区县财政部门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定,区县财政按规定配比后,市财政将核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按规定比例拨付至区县财政,区县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管理与监督

  培训机构在组织实施培训时,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培训计划、大纲以及确定的培训课时认真实施培训,重点做好培训过程管理工作,培训班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南京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建立培训质量督导考核与职业培训补贴挂钩机制。对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督导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第三方考核督导人员共同参与。考核督导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培训过程及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受委托承担技能考核鉴定任务的机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

  培训机构在申领培训补贴时,要本着实事求是态度,据实申报,并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培训补贴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将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和当事人进行处理。

  六、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一: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汇总表

  附件三:南京市政府培训补贴标准及市区县资金配比表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年第   季度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号

 

单位基本帐号

 

开户银行

 

培训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

新生劳动力

培训类型

职业指导培训

是

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转移劳动力

困难家庭人员

创业培训

 

其他培训

 

备案编号

 

培训工种

(专业)

 

培训期限

 

享受培训

补贴人数

 

参加考核

鉴定人数

 

考核鉴定

合格人数

 

培训后

就业人数

 

男

 

女

 

培训合格率

 

培训就业率

 

核定补贴标准(元/人)

 

下岗失业人员

 

培训就业

补贴标准 

(元/人)

男(30%培训费)

 

新生劳动力

 

农村转移劳动力

 

女(35%培训费)

 

困难家庭人员

 

鉴定和考核费

 

培训补贴  小计(元)

市级

 

区(县)

 

就业补贴

小计(元)

市级

 

区(县)

 

申请补贴总额(元) (大写)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享受职业培训

补贴的对象及人数

 

经审核,应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总额(元)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仅农村转移劳动力)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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