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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兰察布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高文阁 市经济委主任

      刘 钦 市建委主任

      兰和平 市交通局局长

      郭仕臣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皇甫景龙 市商务局局长

      刘治民 市粮食局局长

      郝光东 市公安局局长

      张秀和 市司法局局长

      张景文 市民政局局长

      石六九 市人事局局长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明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窦爱礼 市教育局局长

      徐志敏 市科技局局长

      郭建斌 市科协主席

      兰永奋 市卫生局局长

      李尚荣 市金融办主任

      赵世宏 市环保局局长

      李东升 市工商局局长

      贺喜格陶克陶 市广电局局长

      王 芳 市文化局局长

      邓 嵘 市统计局局长

      王 敏 市信息办主任

      邓子琦 市气象局局长

      张国新 市供销社主任

      侯登旺 市电业局局长

      张 玉 市邮政局局长

      刘金明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局长

      屈新明 乌兰察布通信分公司经理

      李聪颖 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中心支行行长

      李景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行长

      侯继光 中国农业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具体成员和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郝喜泉兼任。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新农村新牧区实施方案和意见;组织落实市委、政府和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下达的工作任务;掌握全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动态,协调有关旗县和部门解决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编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信息,开展综合调研,分析问题,研究相关政策;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比总结,组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等其他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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