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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人〔2006〕24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力资源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加快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的意见》(湖委〔2003〕2号)和《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 州 市 人 事 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
培养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湖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湖委办〔2006〕25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加快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的意见》(湖委〔2003〕2号)、《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有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培养目标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和自主创新人才为重点,立足我市重点学科的建设和“二三三”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到2010年培养造就1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领军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培养的重点领域是:具有战略性意义、决定我市科技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建材、纺织、金属材料、机电制造、现代轻工等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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