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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7]58号)


  为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四个跨越”,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

  一、扩权强县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通过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旨在为近期能迅速腾飞成长为经济强县或目前的经济强县能发展得更好更快更强提供广阔空间,探索不同类区县(市)更好更快发展的经验,为人口大县加快发展创造条件,通过调整经济管理权限,使试点县(市)具备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以利于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利于理顺县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增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利于省、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谋划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减少同构化、提升发展的层次和质量;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难题,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利于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增强全省综合实力,推进四川新跨越。

  扩大县(市)管理权限遵循“依法合规、责权统一、扩权放活、富民强县”的原则,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事项,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和授权等办法放权。扩权试点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应的责任。

  二、扩权试点县(市)的确定范围

  省委、省政府确定试点县选择的基本原则是:“近期内经济能够腾飞、经济实力较强、在不同类区县有明显的带动辐射作用”。本着这一原则,在统筹考虑各县(市)经济总量、财政状况、工业基础、产业结构、城镇化水平、发展潜力并对各主要指标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选择的试点县(市)共计27个,分布在15个市,其中:平原县5个、丘陵县20个、盆周山区县2个。具体是:

  自贡市:富顺县

  攀枝花市:盐边县

  泸州市:泸县

  德阳市:什邡市、绵竹市、广汉市、中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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