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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4 工作原则

  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在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4.3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5 预防和预警

  5.1 预防

  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省内和可能影响我省的省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有关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5.1.1 开展污染源、放射源调查。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情况开展普查,掌握全省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5.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处置演习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1.3 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5.2 预警措施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5.2.1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2 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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