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2.3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4 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污染事故隐患的实际,生产、储存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要制订的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应急领导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应急监测机构和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1 应急领导机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成员单位有: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局、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南水北调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黄河水利委员会、省地震局。

  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省领导机关有关指令的传达和落实;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习;定期组织对全省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进行检查;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全省环境应急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下设省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

  3.2 专家咨询机构

  省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由环保和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议;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 应急监测机构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3.4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Ⅰ级和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