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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07年上半年,全省经济开局良好,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初步核算,全省实现生产总值440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07亿元,增长33.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01.4亿元,增长33.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7元,增长21.4%,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858.1元,增长13.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高,上半年上涨4%,比全国高0.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2.2个百分点。全省职工工资总额484.6亿元,增长25.0%;职工平均工资9713元,同比增长22.1%。

  三、2007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一)2007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劳动保障部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测算分析,并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有关因素,建议我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4.5%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20.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3.7%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经营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07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几点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要求和2007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7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不应低于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企业,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相关部门应结合2007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强对高收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监管。

  对于工资水平较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工资水平增长应严格控制在基准线的范围以内。

  4、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保证职工正当的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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