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二00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按照国家规定测算,我省调整养老金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调整水平为79元,经我省积极争取,国家同意我省按人均85元标准调整养老金。这是国家对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也是对我省企业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我省按照国家新的部署和要求,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50年代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等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使这部分退休人员群体的养老金水平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

  五、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今年年初,我们按照劳社部发〔2006〕21号规定,对全省符合调整条件的111万名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全部进行了整合,按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等指标进行了分类统计,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93年前从企业退休的人员、1954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1959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分别进行了统计,底数清楚,数据真实可靠,采取全样本进行方案测算,测算方法科学合理。在广泛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相关厅局以及部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方案,经劳、财两部和省政府审核批准后,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了陕劳社发〔2007〕80号文件。

  六、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如何体现“要注意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适当倾斜” 的政策?

  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区分正、副高级职称分别进行调整。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倾斜100元,正高级职称在此基础上再倾斜10元。倾斜幅度比较大,充分体现了国家关于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适当倾斜的政策。

  七、我省方案是如何体现“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 的政策?

  我省今年将上世纪50年代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1993年底前退休的人员、1954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确定为政策倾斜对象,符合国家向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倾斜的政策规定,也符合我省实际。

  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50年代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按其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倾斜1.5元,人均倾斜约50元;对1993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其基本养老金水平分五段分别进行倾斜,养老金水平低的,适当多增加,养老金水平高的,适当少增加,分别月增加20元-40元;对1954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执行50年代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倾斜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