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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二00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有人提出:我省为什么不能按照北京、上海调待时缴费年限对应的标准进行调整?北京、上海历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都比陕西省高很多,这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也不同,因此调整的标准也有差异,所以,不能简单进行参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养老金,不是 “工龄工资”。现在社会上流传“给退休人员的工龄工资为××元”的说法是错误的。按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也与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的调节金没有任何关系。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职工退休待遇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的,199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8号)规定了职工退休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即基本养老金由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和月调节金四部分组成。其中,调节金是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组成部分之一,一些省的计发办法中的调节金是按一个绝对值确定的,我省将调节金与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按职工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累加4元,进一步体现了效率因素,缴费时间长,这部分养老金相对就多一些。因此,不能把调节金和所谓的“工龄工资”混为一谈,更不能以此要求对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休的人员再增加一块调节金。

  综上所述,在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多少是由调整的总体水平决定的,是算账得出的结果,完全决定于调整水平和测算结果,不能简单的想增加多少就增加多少。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规定,2007年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也就是说,凡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的人员都要参加今年的养老金调整。调整的时间是从2007年的7月1日起调整。陕劳社发〔2007〕80号文件与劳、财两部21号文件规定完全一致。

  四、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规定, 2007年以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2006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70%左右进行调整。调整时,要注意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适当倾斜。今年,国家要求各省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等人员的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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